兰太实业: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时间: 2023-10-15 04:37:17 |   作者: 优游登陆

  原标题:兰太实业: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 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要不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 赖):公司相对于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 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 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情况 2016 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参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等相关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货物、接 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经营租出和经营租入等。在公司 2016 年六届二次董事会及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 53,935.18 万元,实际 1 发生总额为 45,489.28 万元,比 2016 年预计减少 8,445.92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 2016 年预计 2016 年实际 2016 年实际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 易类别 总金额 发生总金额 与预计差额 阿拉善盟吉碱制钙有 盐化工产品 15.00 11.03 -3.97 限责任公司 采 购 中盐宁夏金科达印务 包装物 32.00 29.21 -2.79 货 有限公司 物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 劳保用品 17.00 2.09 -14.91 公司平罗县分公司 关联交 2016 年预计 2016 年实际 2016 年实际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 易类别 总金额 发生总金额 与预计差额 电、蒸汽 27,921.21 21,916.02 -6,005.19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 盐化工产品 2,048.54 2,323.94 275.40 有限公司 采 购 垃圾处理费 189.22 107.24 -81.98 货 物 电、蒸汽 975.54 2,142.33 1,166.79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 盐化工产品 有限公司 304.01 200.19 -103.82 石灰乳 21.37 12.24 -9.13 接 中盐勘察设计院有限 项目设计 15.00 - -15.00 受 公司 劳 中盐工程技术研究有 项目设计 15.00 9.43 -5.57 务 限公司 销 盐 9,040.60 8,072.35 -968.25 售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 货 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40.50 20.87 -219.63 物 及 盐 7,666.62 5,652.50 -2,014.12 提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 供 提供劳务 30.00 74.51 44.51 有限公司 劳 务 污水处理 2,802.23 2,665.05 -137.18 2 污水处理 53.18 32.25 -20.93 阿拉善盟吉盐化建材 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8.00 - -18.00 阿拉善盟吉碱制钙有 提供劳务 12.00 2.08 -9.92 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 盐 976.54 662.81 -313.73 公司 中盐甘肃盐业(集团) 盐 76.37 18.70 -57.67 有限责任公司 中盐甘肃盐业(集团) 纯碱 - 77.65 77.65 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 2016 年预计 2016 年实际 2016 年实际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 易类别 总金额 发生总金额 与预计差额 中盐(天津)盐化科技 纯碱 10.25 - -10.25 信息有限公司 销售货 物 内蒙古兰泰银湖旅游 盐及其他 - 1.79 1.79 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租 动力分厂资产 1,080.00 1,080.00 0.00 入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 经营租 团有限公司 土地 375.00 375.00 0.00 入 合计 - - 53,935.18 45,489.28 -8,445.92 导致减少的因素为:1、为关联方公司提供的劳务、货物量减 少。 二、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 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 2016 年经营环境和产供 销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 计,具体如下: 3 4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 年预计 占同类交易 2017 年 1-3 月 占同类交易 本次预计与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2016 年实际 关联方 总金额(按预 金额的比例 累计已发生的 金额的比例 上年实际发 类别 容 发生总金额 算) (%) 交易金额 (%) 生差额 电、蒸汽 3,900.00 12.14% 918.38 2,142.33 6.17% 1,757.67 盐化工产品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260.00 1.79% 54.02 200.19 2.65% 59.81 石灰乳 15.00 100.00% - 12.24 100.00% 2.76 电、蒸汽 24,500.00 76.29% 5,426.01 21,916.02 63.12% 2,583.98 采 购 盐化工产品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2,780.00 19.17% 781.23 2,323.94 30.71% 456.06 货 物 垃圾处理费 140.00 100.00% 43.91 107.24 100.00% 32.76 盐化工产品 阿拉善盟吉碱制钙有限责任公司 15.00 0.10% 1.62 11.03 0.15% 3.97 包装物 中盐宁夏金科达印务有限公司 50.00 7.11% 5.31 29.21 1.45% 20.79 劳保用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平罗县分公司 10.00 1.42% - 2.09 0.70% 7.91 接收劳务 项目设计 中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5.00 100.00% - 9.43 100.00% 5.57 盐 9,870.00 26.14% 1,714.76 8,072.35 23.25% 1,797.65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50.00 2.08% 1.45 20.87 0.93% 29.13 销售货物 及提供劳 盐 6,500.00 17.22% 2,166.85 5,652.50 17.63% 847.50 务 提供劳务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80.00 3.33% - 74.51 3.31% 5.49 污水处理 2,970.00 43.32% 468.10 2,665.05 52.48% 304.95 5 2017 年预计 占同类交易 2017 年 1-3 月 占同类交易 本次预计与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2016 年实际 关联方 总金额(按预 金额的比例 累计已发生的 金额的比例 上年实际发 类别 容 发生总金额 算) (%) 交易金额 (%) 生差额 污水处理 阿拉善盟吉盐化建材有限公司 50.00 0.73% 4.98 32.25 0.64% 17.75 提供劳务 阿拉善盟吉碱制钙有限责任公司 10.00 0.42% - 2.08 0.09% 7.92 销售货物 及提供劳 盐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800.00 2.12% 189.66 603.44 1.88% 196.56 务 盐 中盐甘肃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00 0.19% 20.84 24.27 0.08% 45.73 纯碱 中盐甘肃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0.00 0.10% - 77.65 0.07% 42.35 经营租出 动力分厂资产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1,080.00 - 270.00 1,080.00 - - 经营租入 土地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375.00 - 93.75 375.00 - - 合计 - - 53,660.00 - 12,160.87 45,487.49 - 8,172.51 6 导致增加的因素为:预计产销量较去年实际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153,765.00 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 主营业务: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 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 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 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 维修、租赁;土建工程。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3.08%的股份,为公司 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25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 街 主营业务:烧碱、盐酸、液氯、二氯乙烷、次氯酸钠、乙炔、 氯化氢、硫酸、液碱、电石、氯化钡、氯乙烯生产销售;水的生产; 电的自营。盐化工产品、聚氯乙烯、塑料型材、化工助剂、电石渣 铁、蒸汽、电石渣、电石渣浆产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代理、生产技 术服务;纯碱、氯化钙化工产品的销售、检测及化验;给排水、水 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 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 7 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餐饮服务。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阿拉善盟吉碱制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军年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乌兰布 和南街 经营范围: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生产与 销售;氯化钙钙液销售;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出口销售。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阿拉善盟吉盐化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景林 注册资本:1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 街北侧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 电石渣浆加工处理;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 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 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成冰 注册资本:3,383.63 万元 8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 108 号 经营范围:各类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用盐,机电 产品、预包装食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平罗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长茂 注册地址:平罗县城南门前进信用社北侧 主营业务:食用盐、小工业用盐、调味品、酒、副食品、茶叶、 钢材、建材、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农副产品、五金交电、生资 日杂、办公用品、水暖配件销售;通讯器材零售及维修;道路普通 货物运输、货物装卸。 该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的分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 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中盐宁夏金科达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得雨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包装装璜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吹 塑、各种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防伪标识、纸箱、塑料编织袋的 生产销售。 该公司的母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 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9 (八)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中信 注册资本:8,737.4091 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 56 号之 1 号 经营范围:食盐的加工及分装、盐糖酒副食品、食用碱、苏打 的分装加工、批发零售。盐化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食用碱、 苏打、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化肥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运输及 仓储设施、营业场所和铁路专用线等经营性资产出租、停车、住宿; 鲜干农副产品、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花卉苗木、瓜果蔬 菜的种植和销售;房地产业;水电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盐产品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部分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内蒙古兰泰银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文中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兰太制 盐分公司西主楼一楼 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地产开发、会务会 展服务;景区门票沙漠娱乐项目;场地租赁;餐饮、住宿;零售预 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生产销售;旅游商品开发;农业种植、 园林绿化,沙漠及盐湖生态治理;养殖、水产养殖。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0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 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 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 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 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 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 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土地,属于正 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 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 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 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租出资产,有利于资产效用的充分发挥, 确保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 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 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 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 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 12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