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3-11-02 12:32:23 |   作者: 优游登陆

  证券代码:600499证券简称:科达制造公告编号:2023-054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衡湘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授权代表0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5.具体方案如下: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来进行股份回购。

  9.三、回购的实施期限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0.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1.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提前届满:(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2.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3.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5.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000万股且不多于3,000万股,分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3%和1.54%。

  16.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2,000万股、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000万股、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4.5亿元。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2,000万股、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3亿元。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000万股、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4.5亿元。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障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有但不限于如下事宜: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做相应调整;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有关申报;4、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5、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7、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回购有利于稳定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及增强投资者信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价值创造,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的上市地位。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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