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4-02-10 11:41:25 |   作者: 优游登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大楼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授权代表0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人民币284,485,952.6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63,329,501.90元,期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375,378,660.30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88,419,9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8,841,992.9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6.3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10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40万元,合计1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合计增加20万元,同比增加16.6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895.5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4,571.36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197.78万元,不考虑税费的影响,将使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净利润减少5,895.50万元。

  此外,公司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已确定没办法收回的应收款项8,752.06万元进行了核销,本次核销对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没有影响。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公告》。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不超过35,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申请不超过55,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5、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基于公司非洲建筑陶瓷业务以及锂电材料业务的运营模式及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广州市森大贸易有限公司、森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021年全年预计发生采购原材料及商品35,515.86万元,销售陶瓷、原料等23,929.23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8,665.63万元;同意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碳酸锂4,000万元,向参股公司漳州巨铭石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巨铭”)销售原材料3,000万元,委托漳州巨铭石墨化加工800万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销售建筑陶瓷机械产品14,180万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边程、张仲华、沈延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列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

  1、 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达洁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经方案调整,本次同意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以评估价值12,435.69万元的自有土地、建筑物为上述授信提供7,900万元人民币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申请5,1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2、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2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3、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2年。

  4、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信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科裕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含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2年;向恒比银行苏黎世(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2年。

  5、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科华石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石墨”,公司控制其60%股权)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为平衡各股东的权利义务,科华石墨少数股东佰斯通(厦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斯通”,持有科华石墨40%股权)将其持有的科华石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提供反担保,同时,佰斯通以及其股东王雪强、施舒航、施生苗、施琪玲(合计持有佰斯通100%股份)及其配偶等为上述担保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6、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安徽科达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7、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安徽科达华东的另一股东安徽启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启联”,持有安徽科达华东49%股权)、安徽启联控股股东朱红军及其配偶,共同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华东向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同时,朱红军及其配偶将就公司上述担保按间接控制比例49%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

  本项议案的决议有效期一年,最终授信及担保金额以贷款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秘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科达洁能”)已于2018年停止生产运营活动,鉴于公司对沈阳科达洁能全部债权追回的可能性极小,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将相关债权确认减值损失,同时,近年来公司一直在市场积极寻求潜在合作方以期盘活资产。为优化沈阳科达洁能资产结构,尽快推进其处置进程并实现最优效果,提高股东收益,公司拟将前期对沈阳科达洁能人民币6亿元债权,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沈阳科达洁能增资;增资前沈阳科达洁能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沈阳科达洁能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82.50%变为93%。相关债转股处理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公司本次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增资,能够显著降低沈阳科达洁能负债,有利于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净资产和整体价值,有助于推进沈阳科达洁能处置进程,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就上述第1、2、5、6、7、11、15、16、17、18、20项议案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合计13项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大楼6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生洪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授权代表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了以下审核意见:

  1、《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4,485,952.6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63,329,501.90元,期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375,378,660.30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88,419,9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8,841,992.9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6.3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895.5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4,571.36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197.78万元,不考虑税费的影响,将使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净利润减少5,895.50万元。此外,公司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已确认没办法回收的应收款项8,752.06万元进行了核销,本次核销对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没有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公告》。

  基于公司建筑陶瓷机械、非洲建筑陶瓷、锂电材料业务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及发展状况,赞同公司及子公司与广州市森大贸易有限公司、森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021年全年预计发生采购原材料以及商品35,515.86万元,销售陶瓷、原料等23,929.23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8,665.63万元;赞同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碳酸锂4,000万元,向参股公司漳州巨铭石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巨铭”)采购原材料3,000万元,委托漳州巨铭加工800万元;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向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销售建筑陶瓷机械产品14,180万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65,741,3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67,5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584,905.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6,382,685.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7】第024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2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5号),公司向三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311,214,2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68元,募集资金总额1,145,268,355.3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277,789.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8日全部到账,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中喜验字【2020】第00053号验资报告。

  2020年度,该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86,473,232.2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200,213,045.67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1,052,306.9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1.17%(累计使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其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017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安徽科达洁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及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泰”)与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2018年9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该次变更募集资金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市科达机电有限公司(原名:广东顺德科达洁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机电”)、Keda Holding (Mauritius) Limited(以下简称“Keda Holding”)分别与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2019年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由招商证券承接公司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未完成的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2019年6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本公司、安徽新材料、恒力泰、科达机电、Keda Holding分别重新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与中德证券签订了相应的终止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上述协议。

  截至2020年6月17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毕,公司与相关各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账户开立及注销情况如下:

  2020年6月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上述协议。

  截至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毕,账户结余利息458,301.60元结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相关各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注销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0年6月11日,公司已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8月27日、10月29日,公司分别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3,950万元和26,05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其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少量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计划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42,721,552.77元(含结项后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约1.1亿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①该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约3,813.73万元,因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予以付款。

  ②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考虑,在保障满足公司业务需求的基础上,项目实际建设面积比原计划适当减少,设备购置亦适当减少。同时,随着项目设备国产化水平提高,公司采购部分国产设备替代原拟进口的设备,采购成本有所下降。

  ③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主体坚持谨慎、稳健的原则,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充分共享公司集团现有资源,减少项目成本支出,并通过加强对各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以最少的投入达到了最高的效能,达到预期目标并大大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建设资金。

  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为1,584.84 万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根据前期募投项目使用安排,“对全资子公司Keda Holding (Mauritius) Limited 出资项目”募集资金最终用于合资建设塞内加尔陶瓷厂项目,因涉及资金出境,程序较为复杂,因此实际出资进度较慢。在募集资金出境前,为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公司境外项目投资主体已用部分自筹资金先行建设,导致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在部分结余资金。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 生部分利息收入。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已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40,328,697.66元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1月17日,公司已使用113,330.53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节余45.83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截至2020年12 月31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节余资金及结息合计458,301.60元已转入公司银行存款基本户。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2018年9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随着公司海外陶瓷机械业务的快速发展,为满足新增生产场地、经营规模等需求,同意将“数字化陶瓷机械生产搬迁及技术改造项目”中的27,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增“数字化陶瓷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由于近年来锂电池负极材料技术革新速度较快及相关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等客观原因,同意将“年产2万吨锂电池系列负极材料项目”中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Keda Holding (Mauritius) Limited的出资,最终用于合资建设塞内加尔陶瓷厂项目。本次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合计37,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1.19%。公司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变更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市场需求等客观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变更“年产2万吨锂电池系列负极材料项目”、“年产200台(套)建筑陶瓷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41,352.5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4.86%。公司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变更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审核,我们认为,科达制造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达制造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达制造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科达制造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鉴于公司在前次募投项目中披露的承诺效益为内部收益率,而内部收益率需待整个项目周期结束时方可运算得出,同时,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现效益,因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变更,原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和实际项目的计算口径发生了变化,无法与此前披露的承诺效益进行比较,故提供本年度相应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情况。

  注2:因锂电池负极材料技术革新速度较快及相关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等客观因素,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利润空间及行业产能扩充等多种因素,公司对年产2万吨锂电池系列负极材料项目进行变更,取消了其中5,000吨/年碳微球生球制备装置项目;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生产成本及土地退回等因素,公司对年产2万吨锂电池系列负极材料项目进行变更,将其中“10,000吨/年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装置项目”交由控股子公司福建科华石墨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实施,“20,000吨/年锂电池系列负极材料混配生产线项目”第三期建设停止实施。

  注3:“年产2万吨锂电池系列负极材料项目”、“年产200台(套)建筑陶瓷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注1: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6,8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不超过118,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27.78万元,少于原计划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所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74人,注册会计师为454人。2020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286人。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945.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006.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569.68万元。2020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共承办40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6家挂牌公司审计业务,其中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行业主要为:(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专用设备制造业、(5)房地产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7,599.0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客户共24家。

  2020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8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会栓,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兴华,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利萍,199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公司拟续聘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法律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020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120万元。

  2021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40万元,合计1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合计增加20万元,同比增加16.67%。

  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往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10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40万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将本次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执业资格,在以前年度中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10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40万元。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成国际、科裕国际13,000万元人民币;为信成国际担保总额40,117.5万元人民币,为科裕国际担保总额1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13,000万元人民币为共用额度

  2021年4月27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列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

  1、 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经方案调整,本次同意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以评估价值12,435.69万元的自有土地、建筑物为上述授信提供7,900万元人民币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申请5,1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2、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2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3、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新材料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2年。

  4、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信成国际、科裕国际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含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2年;向恒比银行苏黎世(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2年。

  5、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科华石墨(公司控制其60%股权)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为平衡各股东的权利义务,科华石墨少数股东佰斯通(厦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斯通”,持有科华石墨40%股权)将其持有的科华石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提供反担保,同时,佰斯通以及其股东王雪强、施舒航、施生苗、施琪玲(合计持有佰斯通100%股份)及其配偶等为上述担保按持股票比例向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6、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安徽科达新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

  7、 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安徽科达华东的另一股东安徽启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启联”,持有安徽科达华东49%股权)、安徽启联控制股权的人朱红军及其配偶,共同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华东向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不超过3年;同时,朱红军及其配偶将就公司上述担保按间接控制比例49%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

  本项议案的决议有效期一年,最终授信及担保金额以贷款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相关机械设备及相关自动化技术及装备的研制、开发与制造、销售;压力管道的设计及安装;压力容器的设计及制造与销售;A级锅炉部件(仅限烟道式余热锅炉水冷壁及集箱)制造;机电产品零配件销售;煤炭批发经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石油化工工程、环保工程、冶金工程、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与服务;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清洁煤气、蒸气、蒸汽的制造与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碳微球的生产与加工;碳材料的研发;碳酸锂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相关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