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时间: 2024-02-15 20:11:54 |   作者: 优游登陆

  原标题: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12个月。

  2、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能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比例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具体如下: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度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4.18元/股调整为63.9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它事项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成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分享公司业绩成长所带来的价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