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依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案

时间: 2023-12-16 05:33:34 |   作者: 优游登陆

  2021年09月09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谢岗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有液态有色金属及其合金连续铸造,其生产的基本工艺属于金属冶炼。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依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1年09月09日,经批准后开始对该公司做立案调查。

  该公司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设有一个生产车间,共有6名员工,主要是加工铝制品,具体工艺流程为:熔炉压铸、钻孔攻牙。

  据了解,执法人员依法调查询问了该公司法人、车间主管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上述人员均承认该金属冶炼企业在经营当中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东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依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另外,鉴于该公司认错认罚且积极整改,被查处当天立即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理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一)未依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提醒:自2021年9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增加对金属冶炼单位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请各金属冶炼单位依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