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产的食物抽检不合格 广东东莞市名屋食物有限公司被罚款55000元

时间: 2024-03-02 23:34:14 |   作者: 优游登陆

  东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1年51号)

  广东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物不合格状况的布告(2021年第24期)》(2021年第156号),其间触及我市出产企业东莞市名屋食物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标称东莞市名屋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榴莲味软芙条(沙琪玛)和紫薯味软芙条(沙琪玛)产品

  中山市小榄镇浦鑫达食物商行出售的标称东莞市名屋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榴莲味软芙条(沙琪玛)和紫薯味软芙条(沙琪玛)(商标:名屋,规格型号:228克(内入8枚)/袋,出产日期:2021-03-05)产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规范规则。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询,该公司制造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款的规则,我局责令企业立马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决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出产的食物榴莲味软芙条(沙琪玛)108袋、紫薯味软芙条(沙琪玛)36袋;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92元;3.处罚款55000元。《行政处罚决议书》(东市监罚〔2021〕Z20043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自查剖析,认为是对出产设备、流水线台面、器皿用具灭菌消毒不完全,出产的悉数过程中没有仔细实行坚持清洁卫生和履行守时灭菌消毒的工作措施,对新员工训练监管不到位。针对以上问题,该企业采纳以下整改措施:对一切出产车间卫生进行大清洁和全面灭菌消毒,安排全员仔细学习食物安全法,并遍及有关规则法律法规。